诸侯快讯陈秭锟老师在《北京社会科学》上发表题为《低空经济激励式监管的法治困境与实践路径》的论文,文章认为低空飞行与传统航空在飞行计划性、空域利用、价值目标等方面存在着本质差异,传统监管范式与之不相适应,特别是低空飞行器“低慢小多”的运行特征对建立于“高空、高速、大型航空器”管理经验之上的传统“命令—控制”型监管模式构成了系统性挑战。激励式监管作为新型治理工具,通过利益诱导机制协调安全与发展的价值张力,但其在实践中面临着“激励”与“监管”的内在冲突及自由裁量权边界模糊的法治困境。前者根源在于低空经济领域财产权配置的宪法逻辑尚未厘清;后者则表现为因规则抽象、标准情境化及介入时序不确定所导致的裁量限度迷局。要破解“激励”与“监管”的冲突困境,须构建融合行政指导、行政协议与负向激励的复合型治理机制,以实现激励与约束的辩证统一。在自由裁量权规制方面,应通过低空空域分类、航空器分级监管及多元协同监管等制度设计,将主观裁量转化为客观规则适用,从而增强监管的确定性与可预期性。
该文指出在低空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寻求一种能够有效平衡安全与发展价值的新型监管范式迫在眉睫。相较传统监管模式,激励式监管在保障安全利益的基础上,更加强调被监管对象的发展给整个国民经济带来的推进作用。面对低空经济成长方向的不稳定性及激励式监管实施的不确定性,该文就如何构建适应低空经济新业态的激励式监管体系提出了具体建议,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与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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